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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科室:
现将《莆田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立项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莆田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立项评审
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改革我市科技计划管理工作,推动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的开展,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效果。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程序》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项目立项评审应遵循“科学、公正、择优、诚信”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在政府科技决策过程中的作用。
第二条
项目立项评审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对科技计划重点项目进行咨询和评价。
第三条
项目立项评审的适用范围是:市科技局局务会确定进行评审的项目。
第四条
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科技局局长担任。驻科技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项目评审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程序:
(一)项目管理职能科提出拟进行评审的项目,报计财科汇总后,提交局务会讨论。
(二)讨论通过的项目,由计财科提出项目评审工作方案,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计财科会同项目管理职能科组织评审专家组,召开项目专家评审会。并根据项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项目立项与否建议,提交局务会讨论。
(四)局务会研究确定项目立项(草案),待报市财政局通过。
第六条
项目立项评审实行专家组组长负责制。评审专家必须按照评审意见的格式,提交书面项目评审意见。
项目立项评审会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项目申请者向评审专家汇报项目情况并接受专家的质疑;第二阶段安排适当的地点进行封闭式评审,由评审专家形成评审意见。
第七条
专家条件及专家组
(一)评审专家具备的基本条件:
1、从事被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以上,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能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3、熟悉被评审项目所属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经济发展状态,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科技活动特点与规律。
(二)项目立项评审专家组的组成,必须充分考虑项目评审专家的单位代表性和专业互补性,并遵循回避原则。项目评审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或以上的单数组成。评审专家组专业特长应科学合理。
第八条
参与项目立项评审的专家名单由市科技局项目管理职能科根据评审项目的要求和条件,从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遴选,专家名单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九条
项目立项评审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十条
项目立项评审的组织者,应当严格执行项目评审的各项规则、程序和办法;正确履行对项目评审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能;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者有义务接受并配合项目组织部门组织的立项评审;按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确保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评审专家应当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严格依照项目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作出评价或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发现与项目或项目申请者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主动向项目评审组织者申明并回避。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过程中,项目立项评审组织者不得向评审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故意引导专家的评审意见,不得伪造修改专家意见。还应当对评审专家的具体意见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
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活动中,有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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