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局局务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PT00105-0200-2007-00002

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莆田市科技局局务会议事规则》已经市科技局20077312007年第27次局务会通过,正式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八月八日

莆田市科技局局务会议事规则

20077312007年第27次局务会通过)

    第一条  为使市科技局局务会议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市政府工作规则和自身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务会议组成人员由正、副局长(调研员)、办公室主任组成,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局机关纪委书记列席会议,会议记录设书记员1名。

    第三条  局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局长不在时,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或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局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或延期召开。

    第四条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及省科技厅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交办的重要工作。

(三)研究上报市委、市政府、省科技厅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研究确定上报国家、省级的科技项目、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评奖与科技表彰奖励等事项。

(四)研究人事任免、调配、奖惩;研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经费安排、科技成果评奖等重大事项。

(五)研究决定全市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改革措施、发展规划、计划等重要工作;分析全市科技形势、研究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部署重要工作。

(六)局务会成员通报上一阶段工作及下一阶段工作要点,局长或主持人布置工作任务。

(七)听取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有关重要问题的工作汇报,研究有关问题及采取相应措施等。

(八)研究决定需提交局务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会议议题,原则上由分管局领导提出,在会前1天送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审定,临时决定的议题,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第六条  办公室主任负责向局务会报告所要研究的议题,经全体局务会成员充分讨论和充分倾听列席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重大事项。重大事项决定应形成文件或会议纪要,作为贯彻落实的依据。

第七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督促有关科室或直属单位及时承办,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第八条  严守秘密,会议决定的事项,其讨论研究过程及详情,与会人员不得擅自传达和扩散。会议印发的文件材料,要妥为保管,必要时会议结束后退回办公室统一处理。

第九条  会议要坚持精简、有序、高效的原则,提倡说实话,开短会,求实效,做到会前充分准备,会中紧扣主题,会后狠抓落实,努力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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