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全国、全省科技大会和省第八次、市笫五次党代会精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作如下决定:

一、确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主导战略地位

1、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抉择。莆田市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面临资源贫乏、经济结构不够合理、高层次人才紧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偏少、持续创新能力偏弱等方面的制约。未来五至十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要继续保持莆田经济社会稳步、和谐、快速地发展,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抓住自主创新这个关键。坚持自主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作用,是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增长方式转变、增强经济增长内在动力的根本保证;是强化城市集聚和辐射功能,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是实现莆田“经济翻番,港城崛起”发展目标的必由之路。全市上下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发展模式转型的实际举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增强城市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建设产业集聚强劲、配套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湄洲湾港口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保障。

2、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基本内涵。创新型城市是指主要依靠科技、知识、人力、文化、体制等创新要素驱动发展的城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就是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加快发展的战略基点,发挥优势、挖掘潜力,着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贯穿于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精神,培养造就创新人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使创新成为城市之魂。

3、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立足莆田实际,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着力增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把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作为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4、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阶段目标。全面实施《莆田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经过五到十年的努力,基本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市场化运作、产学研相结合,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具有莆田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在重点产业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打造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造就一批科技水平高、在国内外具有知名度的优势企业和自主品牌,自主创新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明显增强,使创新成为驱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和主导力量。到2010年,全社会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0%,全市发明专利授权量实现翻一番。到2015年,自主创新能力、科技进步水平显著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科技创新环境和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社会科技投入大幅增加,科技创新能力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力争2015年进入创新型城市行列。

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重点

5、确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采取有力措施,营造良好环境,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激励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规模以上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投入达到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要求达到5%。重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生力军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其发展壮大。发挥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导向作用,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优秀专利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快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和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带动产业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从跟踪模仿生产转向自主创新和创造。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国内外设立、收购、控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研究开发院所、技术中心,使之成为产业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平台。鼓励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或委托高校、科研机构承担企业研究项目,弥补我市研究机构和研究设施相对薄弱的不足。加速发展和扶持民办科研机构,鼓励重点外资、合资企业在莆田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培养和吸纳创新人才的机制,促进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十一五”期间,实现80%以上的研发机构设立在企业、70%以上的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90%以上的发明专利出自于企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实施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提高产业信息化水平。

6、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建立莆田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改善知识产权运行条件,充实完善知识产权机构,解决市知识产权局编制、建制、经费和人员问题,支持建立莆田市专利事务所,促进县区设立知识产权机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力量。引导、支持企业创造、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支持建立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有效保护企业的创新权益。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设立保护知识产权执法支队和举报服务中心。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引导、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对于参与制订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的企业和行业协会予以一定奖励。大力实施标准提升工程,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促进企业核心技术和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在技术标准战略中的作用,推进标准化研究和服务的市场化、产业化经营。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机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以自主品牌创新为着眼点,完善有利于企业品牌培育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形成“共担投入、共享利益、协调运作”的品牌培育市场化机制。采取各种措施,引导、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品牌经营,打造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7、实施三大科技发展工程。一是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把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医药、新材料三大领域作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重点;把光机电一体化、环保和海洋高新技术三大领域作为我市新兴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重点,培育莆田经济发展新增长点;把制造业信息化作为我市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的重点,提高产业信息化水平。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继续组织实施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关联效应大、支撑产业升级作用显著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切实解决我市主导和支柱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和技术难题;开发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化水平;积极支持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研究开发清洁生产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建立循环经济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加快莆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着力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二是实施农业科技发展工程。以促进新农村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农业整体效益,加强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实行资源开发和市场开发技术并举,应用农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走农业可持续发展路子。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关键技术的创新和应用,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在广大农村的运用,加快特色农业信息化营销平台、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增强我市农业科技的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继续在良种工程、农产品深加工、食品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治、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农业科技等方面,联合攻关,力争突破和创新;大力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强化农业科技服务中介功能和推广体系,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三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科技工程。依靠科技促进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推广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绿色环保、废弃物利用等公共技术,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发展模式。加强医疗卫生技术与新药的研发,加快中药材产业化。加强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技术研究开发,提高抗御灾害和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全面推进科技、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集中研究开发一批对不同行业持续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技术,提高可持续发展技术水平和能力。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着力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和城市综合服务能力。

8、加强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加快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由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组织等多元投入,共同参与,建设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对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行业共性技术转化、科技创业、企业信息化、知识产权信息、技术标准信息、农业科技服务等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科技资源进行集成、整合、优化和提高,建设研究实验基地与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与服务平台(ASP平台)、行业共性技术平台、技术标准服务平台、科技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科学数据与科技文献公共服务平台和院地合作项目对接平台等。二是推动科技园区和科技孵化器建设。大力吸引海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自主创新型企业入园设立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创业园、博士后工作站。推进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继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鼓励政府、大学和企业积极创办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办好国家火炬计划莆田液晶显示特色产业基地和中俄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及院地合作示范基地,努力把我市建成对台产业技术合作的重要基地,提高产业集聚发展水平。三是积极培育创新服务机构。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通过机构整合和功能整合,建立起职责明确、评价科学、管理规范、优胜劣汰的现代创新服务体系。加快培育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提高其承接从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和服务的能力。加快发展金融、会计、法律、资产评估、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良好服务和支撑。

9、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开发人才资源,走人才强市之路。要把人才作为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努力造就适应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建设规模较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切实推进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不断完善引进人才的服务措施,建立引进人才跟踪服务机制,为人才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施展才干的舞台。实施创新型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通过项目带动等多种形式,培养各类创新型专业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建立柔性人才引进机制,完善人才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着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健全人才柔性引进机制,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进行流动。形成一种“不求所有、不求所全,但求所需、但求所用,人才所向、人尽其才,体现价值、自觉奉献”的人才境界和高地。

10、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社会化、规范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完善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管理体系,形成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独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立区域间科技创新合作机制,促进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的流动,实现区域间创新活动的互动与创新资源的共享。

三、加大政策扶持,激励自主创新

11、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把科技投入作为战略性投资,建立兼顾基本科技投入和专项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加快建立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使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提高,力争在2010年达到1.5%以上。各级政府在编制年初预算和安排当年度超收预算时,要保证每年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幅度。其中,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要高于1.5%。根据莆委[1999]15号文件精神,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从200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

12、大力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设立市级专项奖励资金,用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自主创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予以重点支持,优先安排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来源按照《莆田市奖励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规定》(莆政综[2006]49号)规定安排,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支持额度。

13、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改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落实我市关于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引进的政策法规,促进高层次人才、复合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员工持股经营和股票期权等多种分配和奖励形式,鼓励高新技术人才携带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参与投资和经营,激励产出更多的科技成果。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体现科技人才价值的年薪制、项目收益分配制等多种形式的薪酬制度。科技职务成果进行转化,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权,或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

14、制定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优良环境,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保障

15、落实有关税收激励政策。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发挥税收对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在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投资和开发高新技术产品;进一步落实加速折旧、技改国产设备投资抵扣等优惠政策,鼓励技术设备更新改造;进一步落实“四技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科技服务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16、发挥金融创新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作用。制定符合企业自主创新的信贷管理和服务政策,建立自主创新贷款激励与风险补偿机制,完善与自主创新贷款相适应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降低信贷门槛,增加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为企业创新提供宽松、便利的融资环境。对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银行可采用出口卖方信贷方式,也可向进口方提供保函,且办理出口信用险的情况下,开办出口买方信贷业务。对资信好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开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并可适当降低资金抵押或保证金比例。大力推进金融工具创新,如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融资租赁、典当融资、贸易融资等。积极促进开展知识产权专利质押业务试点。

17、构建创新型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教育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加强全民素质建设,逐步增强市民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推进基础教育创新,实施素质教育,注重从青少年入手培育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围绕主导产业人力资源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科普工作和科普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市科技中心建设步伐,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莆田市科技馆,并积极创造条件对外开放。认真贯彻《科普法》,逐步加大科普投入。力争到“十一五”末,人均科普经费达到0.5元。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推广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努力构建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社会。

18、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培育企业家精神、团队精神、合作精神,大力弘扬“崇尚创新、勇于探索、敢冒风险、宽容失败”创新理念和价值观。大力开展科技人员学术交流、青少年发明创造、技术工人与农民技能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新愿望得到尊重、创新活动得到鼓励、创新才能得到发挥、创新成果得到肯定。加强对自主创新的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创新、人人支持创新、人人推动创新的氛围,构建一个能够激发创新、促进创新、保护创新的文化环境。

19、建立健全推进自主创新的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科教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和协调职能,加强政府科技行政部门的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整合相关部门的项目、人才和资金等各种科技资源,合力推进自主创新。以建设责任、法制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围绕培育和提高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公共服务,制定产业政策,加大科技投入,优化创新环境,引导社会资源向自主创新产业倾斜。政府营造优良投资环境,要突出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聚集创新资源、规范市场秩序等各项管理工作。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创新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群团组织的职能优势,积极开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相关动员和组织工作;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推广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20、加强对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自主创新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科学技术发展真正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要切实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事关大局的大事来抓,加强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领导。要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机制,把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自主创新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评体系。加强对目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的评价和督查工作,定期分析和评价工作效果。各县区要根据本决定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实施本地区自主创新规划、政策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创新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建设充满活力的创新区域。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是全市人民的共同追求和城市发展的艰巨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和全社会要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奋发努力,扎实工作,为早日把莆田市建设成创新型城市而努力奋斗!

 

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061212

 

主题词:自主创新 创新型城市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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