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医科技与社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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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农村科技工作。
2、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
3、组织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扶贫计划;
4、组织指导农村重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
5、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6、组织医药卫生与环境治理等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
7、研究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科技推动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协调涉及人口、环境、资源、减灾、防灾、社会发展等科技工作,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8、负责县(区)、乡镇科技进步考核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的指导初审、上报和管理工作;
9、业务上联系省科技厅农业科技处、社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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