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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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提出全市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技术市场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制订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技术贸易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推广和重大技术交易活动;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技术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调解、仲裁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3、负责全市科技外事和对台事务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含闽台科技合作);负责办理科技人员、科技团组出国(出境)等有关申报手续;负责联系对港澳台的有关科技交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认定外商投资技术先进型企业。
4、负责全市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和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统计、认定登记、公布。
5、组织实施“星火”科技计划项目;参与“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科技成果保密、档案保管工作。
7、科技兴贸,组团参加省市科技贸洽会。
8、业务上联系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国际合作处、星火办。 |